倫理學者與佛教學者的對話
——討論《心靈的交會——山間對話》)
第一場圓桌論壇
撰稿、整理:釋耀行
時間:114(2025)年9月27日
地點:玄奘大學圖書資訊大樓慈雲廳
主持人:國立中正大學哲學系暨研究所謝世民教授
引言人:李瑞全教授、倪杰助理教授、黃漢忠助理教授、劉宇光副教授
回應人:彼得‧辛格(Peter Singer)教授、昭慧法師
彼得‧辛格教授(Peter Albert David Singer),蜚聲國際的澳大利亞哲學家,現代效益主義代表人物,動物解放運動的世界精神領袖。辛格教授不僅依效益主義(Utilitarianism)的理論體系,大力提倡「動物解放」,也在實踐層面積極參與動保運動,其著作《動物解放》堪稱提倡動物權的經典之作。
昭慧法師,佛教比丘尼,佛教哲學與倫理學教授,長期從事社會運動,關切的議題包括動物保護、捍衛人權、反對核能發電、反對賭場合法化、提倡性別平等運動與同志婚姻平權。
來自東西方哲學界、倫理學界的資深學者,對於動保議題的哲學思考與行動深入探討,内容精彩可期。
佛教謢生與西方效益論保護動物福利之間的互容與基本歧異之處
李瑞全(中國哲學研究中心研究員、國立中央大學哲學研究所兼任教授)
在動物倫理的討論中,讓人意想不到的是西方效益論(utilitarianism舊譯功利主義)與東方的佛教,在為動物爭取權益,一為從現代科學基礎之下的保護動物免於受痛苦和傷害,而推動了「動物解放」運動的辛格(Peter Singer)教授,而由佛教「護生」的觀點,反對人類為自己的口腹之欲而有的對動物的各種殘害,在台的主要推手自是著名的昭慧法師與關懷生命協會的「保護動物」的社會運動。兩者雖源出不同的理念和方法,卻有志一同反對東、西方社會中許多對待動物不倫理或違反道德的作為。
因為這一共同和相類的理念和方法,辛格曾受邀數度來台參加會議,讓台灣佛教的愛護動物的理念傳播到世界各地,而且創造了昭慧法師與辛格教授相約在山間一佛教休憩勝地,討論動物倫理與應用倫理學所涉及的許多議題,並收為一動物倫理的對話集。此出版風行世界的對話錄《心靈的交會——山間對話》1(Meeting of Minds: Dialogue in the Mountain)(編按:以下簡稱《心靈的交會》),使動物倫理再掀起高潮。而除了能相通的共同行動和作為之外,由於所依據的哲學和生命觀點之不同,此對話亦如實地揭示雙方的差異。由於雙方的真誠與擅於論述與分析,此中的異同實揭示了人類在不同的文化與宗教背景之下的不同的倫理觀,此中的差異以及由此而產生的倫理爭議和不同的實踐,是本文主要的關懷焦點。
本文主要揭示出效益論與佛教的保護動物的出發點實不相同。《動物解放》原初的觀點是依動物為具有感知痛苦的能力而認為不予以平等考量是有違道德的本義,因而是一種無理的物種歧視。而佛教對一切動物的生命都以平等的保護,並不因為動物自身是否有感知痛苦的能力。此一分別明顯就在運用胚胎實驗的課題上。
辛格認為胚胎尚未有感知系統,因此,以胚胎進行重要的實驗與研究,以破解基因疾病是利大於害的行動,因此,殺害胚胎也是倫理上可以接受的。但昭慧法師所依據的佛學則認為「殺害」胚胎即是最嚴重的傷害。背後的理據是動物可以經修行而到成佛,進入涅槃境界的極樂世界。本文分析西方使用「傷害」(harm)一詞只針對有痛苦感受而言,而佛教則為「殺害」一生物即是最大的傷害,因此,殺害一胚胎即是最嚴重的傷害。
本文最後引進儒家認為人類無法不食用有機體,因而傷害了動植物的生命。但人類之為有限的生命也不能不靠動植物為生,而這是千萬年的自然進化所成的限制,儒者的解決方式只能因就「同情共感」的遠近厚薄而行,基本上是由人與動物為同類,因此傷害動物的負面作用比較嚴重,但人類本是雜食類,也不能違反自然進化的定律,否則對自然生態的破壞會產生更多的物種的滅絕,
因此,儒家也不主張嚴格的素食主義,所以儒者一方面主張「仁者與萬物為一體」認為必須公平和普遍地承認一切生命都有一體之共感,而此中由親疏遠近而成為實質上的「愛有差等」來作為實踐上的規範,而在此實踐中,儒者也主張要減低欲望的需求,主張「寡欲」與「砍伐樹本以時」,即不能在動植物生育和孕育後代時加以傷害,以使動植物皆能不斷生生不息,種族繁衍。由此最得生命世界的平衡和不斷繁衍,此方為最平等而滿足同等考量的實踐。
功利主義的理想:業力宇宙《心靈的交會》之我見
Jeffrey Nicolaisen(倪杰,玄奘大學宗教與文化學系助理教授)
在《動物解放》中,Peter Singer將動物倫理的問題追溯至希臘與猶太——基督宗教傳統,同時也保留了一種可能性:亞洲傳統或許能夠孕育出更為仁慈的動物倫理。昭慧法師的學術與實踐生涯,正提供了這一可能性早期而具體的交會點。作為臺灣關懷生命協會的創辦人,並且在九〇年代即推動《動物解放》的中文譯介,釋昭慧發展出一套佛教倫理框架,其核心理念與Singer所主張的「利益的平等考量」之功利主義立場高度相應,在其佛教語彙中則表述為「護生」與「生命平等」。
功利主義是一種明確的「結果論」倫理學。然而,昭慧法師主張,佛教倫理同時涵攝結果論、義務論與德行倫理三個面向。本文認為,佛教之所以能夠完整涵容這三種倫理形式,並非因其為不同倫理學說的拼湊集合,而是因為在一個業力宇宙的形上結構中,這些規範體系本身即趨於匯合。相較於Singer等規範倫理學者多立基於強調物質因果的自然主義哲學,受佛教啟發的倫理思考則預設一種結合物質因果與心識因果的業力宇宙觀。因此,結果論、義務論與德行倫理之間的區分,對自然主義倫理學而言或許具有分析上的重要性,但對佛教倫理而言,卻未必具有同等的作用。
兩人真正的差異不在於規範性,而在於形上學。這一形上學上的差異,在《心靈的交會》中對於業與涅槃的討論中尤為明顯。Singer對業的概念抱持懷疑態度,雖然承認,若道德行為確實會帶來不可避免的後果,則此一學說將能徹底回應個人利益與集體利益之間的衝突,但他認為此一前提並不可信。昭慧法師區分了流行但誤解性的宿命論業報觀,以及一種更為細緻的詮釋,其中包含「共業」的概念,即集體行動會生成共享的結構性條件,而這些條件往往不成比例地傷害無辜或弱勢群體。Singer認為,這樣的理解與日常道德經驗並不衝突。
然而,昭慧法師同時主張一種較強的立場:負面的行為終究必然導致負面的結果,即便這些結果並非立即可見。她認為,透過心的修養,成熟的修行者能夠直接觀察業力因果。Singer並未接受這一結論,而他對輪迴的懷疑,最終構成了兩者之間最深層的哲學分歧。儘管如此,雙方仍同意,道德的核心目標在於促成「最大可能的整體利益」,並且在涉及為公共利益犧牲少數人利益的情境中,慈悲與道德考量必須平等適用於所有相關者。
從佛教的觀點來看,結果論不僅是一種規範倫理理論,更是宇宙實在本身的結構特徵。由於業力因果保證了道德上有結構性的結果,義務論規則與德行修養因此在形上層次上與結果論趨於一致。道德法則之所以具有絕對性,是因為業報結果不可避免;同時,它們又是結果論的,因為一切後果終究依循行為之心行品質而展開。從長遠來看,道德結果依循可理解的規律運作,其根基即在於佛教中的一套「自然律」稱為「『緣起』法則」2。
針對Singer對深度禪修是否排擠社會行動的質疑,昭慧法師最終將菩薩理想重新界定為主要透過利他實踐,而非長時間的靜坐修行來實現。Singer 亦明確表示,若他身為佛教徒,將會選擇這一條道路。
從此角度觀之,Singer的自然主義功利主義可以接受一種較弱形式的業力原則:由於結果始終充滿不確定性,正確的道德選擇亦因此保持模糊。相較之下,業力宇宙為功利主義提供了一種強而有力的保證——利他的行動終將結出善果,而有害的行為亦終將招致惡果。儘管 Singer 對於透過心靈修養以驗證業與輪迴的主張仍持保留態度,但昭慧法師將倫理重心放在利他實踐之上,意味著在實際的倫理實踐層面,她的佛教倫理與 Singer 的功利主義之間,或許並不存在如形上分歧所呈現的那般遙遠距離。
對《心靈的交會》之評論
黃漢忠(中國醫藥大學醫學系社會醫學科專案助理教授級專業技術人員)
在The Buddhist and the Ethicist(中譯本《心靈的交會》)一書中,記錄了辛格(Peter Singer)和昭慧法師一場有關動物福利的對話。辛格從所有人類皆平等的主張出發,基於平等考量的立場,即相似的利益給予同等重視,將應予以平等考量的對象延伸至人類以外的其他動物。但辛格強調這並不表示我們應該以一模一樣的方式對待人與非人類動物。至於哪些動物具有感受痛苦能力的問題,辛格認為應依解剖、生理與行為三方面的證據來確定。昭慧法師則指出,依佛教的平等概念,動物與人類同樣擁有感知苦樂的能力,以及離苦得樂的強烈本能,並指出當道德主體的覺察能力越強,就越能對道德受體的痛苦感同身受。因此,即使面對同樣的道德受體,一些人比其他人更具有敏銳的感知能力,當感知能力發展到極致,不只可以對蚊子的痛苦感同身受,甚至能感受到植物的感覺。
不過,當辛格提到是否可劃一界線,區分有感受痛苦能力的生物與沒有這種能力的生物,以及我們如何確定,那些感知能力超過一般人的證悟者,不是在感受不存在的痛苦時,昭慧法師則以公領域與私領域的區分來回應。昭慧法師指出,每個人原則上都應有能力感受到動物的痛苦,因此在公領域應依一般人的理解力來制訂標準,依一般人的共同經驗提升動物福祉,不必無限上綱至微小生物或植物;至於在私領域中,則可依照個人能力而定,即使有人對其靈敏度誇大其辭,也只涉及個人誠信的問題,與公領域無關。
昭慧法師也提到,即使我們擁有阿羅漢或菩薩的靈敏度,能感受植物的痛,不想傷害植物,但也不可能做到不吃東西;而且佛教徒也不會試圖證明任何經驗以外的事物,當無法感知他人的經驗時,我們無從判斷其真假。我們可以努力的是為我們的理解找到共同基礎,這就是為甚麼應專注於公領域的原因。昭慧法師進一步主張,在公領域中,我們應致力於推動保護動物的制度,至於素食的推廣則應在私領域中進行。
針對上述的對話,我們可以提出三個問題作進一步的討論。首先,既然辛格承認,即使應平等地考量人和其他具感受痛苦能力的動物,並不表示對於迥異的生命個體給予平等的待遇,那麼即使不是一個素食主義者,是否也可以說已給與人和其他動物平等的考量?如果我們在將動物轉化為食物的過程中,已盡量減少動物的痛苦,甚至發展出一種「無痛」地結束食用動物生命的方法,是否也算是給予其他動物平等的考量?
既然昭慧法師在對話中也提到,古印度的托缽制度不准僧人挑揀食物,所以當有可能乞討到魚肉時也只能接受,那麼即是在現代,為了例如防止疫情擴散而不得不結束一些動物的生命,或者全面選擇素食可能會使人類面臨食物不足的危機,甚至為了個人的營養而不得不選擇肉食,是否也可能是一種不得已的做法?
其次,個人的體證是否如昭慧法師所言,只是主觀的經驗,沒有客觀上的依據?如果也有客觀上的依據,是否表示即使一時之間沒有相關體驗的人,也應當遵循?第三,若對他者應有的對待方式,只依個人感受他者痛苦的能力而定,則面對昭慧法師在對話中提到的那些對他者麻木不仁的人或是有變態心理的殺人魔,我們如何要他們負起傷害他者的責任?
佛教護生與生態保育之間的現代難題舉隅
劉宇光(國立政治大學華人宗教研究中心研究學者)
在動物倫理與權益保障和宗教之間關係的議題上,我特別想聚焦在兩點上:一,現代公共語言和傳統宗教語言;二,宗教慈悲具體落在個體生命與現代對生態環境系統和物種保育之間的分歧。此說但求指出問題以引發注意和討論,不擬妄稱提出什麼定論。
一,在現代世俗的公民社會,官民與大眾需要就重大公共議題和政策進行公開討論,以形成並凝聚社會對特定議題的認知與價值共識時,均會使用筆者稱作「公共語言」的概念作為「立敵共許」(借佛教因明學與辯論的術語)的基本前提,這所謂「前提」雖然以語言為載體,但不只是語言,更涉及認知與價值觀。「公共語言」是由諸如法律、憲法、政治價值觀、經驗方法及自然科學等現代知識領域的基本概念所組成,其特性之一是世俗的(secular),即並不具有任何特定宗教的立場,但並不排斥宗教組織或社團參與討論,但他們必須使用公共語言來表達其對公共議題之觀點,卻不是訴諸宗教或信仰語言及其背後的宇宙誌,因為從現代社會的角度,那是小眾的半私域語言。
在這基本的區分背景下,佛教的護生觀念在漢地後來逐漸形成所謂「放生」以積功德的做法,而引生出種種動物生命與權益受損,乃至外來種對非原生生態的潛在威脅等種種問題,尤其當這類所謂「放生」行為被商業化後為禍尤烈,而為現代社會所質疑。過程中最主要與宗教界展開議題的知識對話的,是生態保育界(包括行動團體與學界),其中一個最困擾雙方,直接影響溝通可能的基礎困難是語言概念的使用。宗教界使用信仰語言來理解議題的現象仍然普遍,從而無從參與主流社會的公共討論,亦難以在價值觀上被接納。這除了反映佛教團體在這特定議題上幾近自絕於主流社會之外,也反映在更深層意義上佛教與現代社會之間的價值脫節與對現代公共性的無感,甚至麻木。
二,順著前一點出現的另一更具體的例子,是宗教慈悲具體落在個體生命與現代對生態環境系統和物種保育之間的分歧,甚至衝突。就佛教界目前的護生行為,除了已久受批評的所謂「放生」外,護生的對象包括如流浪貓狗的食物提供、防疫注射和絕育後放回等,偶有圈養。這類做法通常重點是具體落到受護流浪動物的個體層面,尤其貓狗本與人類社會有悠久共生歷史,似問題不大。但從現代生態保育的層面而言,其保育的對象並非首先落在特定個體身上,卻是落在整個生態系統的修復與持續上,其次是當中的物種,考慮的亦不是純粹的個體,卻是種群的維持,只要生態系統與種群得以維持,個體即有自行生存的條件,否則單純個體的生存並沒有生態保育之意義。
但是在此考慮下,不單維持生態系統與種群的食物鏈有效運作是必要的,所以其次序不應受到不符生態實況的干預,這甚至也意味著為了維持系統整體的平衡,必要時需要以不同手段,「移除」構成食物壓力的原生種群「過剩」個體,或造成威脅的外來種。如果生態系統與人的社區重疊或相連,前述對流浪貓狗的開放式社區照顧,亦可能會構成與生態系統內的野生動物的食物競爭,甚至直接威脅野生群種的安全與生存。
以臺灣為例,據屏東野生動物研究與照護機構的統計顯示,如菓子狸一類野生動物在人類社區附近的主要死亡原因,除了排第一的路殺(road kill)外,實際上第二個主因,就是遭流浪貓狗,尤其流浪犬群的集體攻擊而圍殺。從生態與種群維持的角度,原生野生動物要遠比流浪貓狗「重要」,「移除」流浪貓狗是必須的。但從最質樸直接的宗教護生角度,也許每一個生命都同樣有意義而沒有高下之別,不應重野生動物而輕貓狗。但在資源有限、生態意義等不同角度來說,宗教護生對個體生命的慈悲情懷,其實沒有從知識到操作層面正面回應生態學提出的難題,從而亦與「公共語言」背後所代表的現代社會之間形成溝通障礙。
以上兩個問題只算是蜻蜓點水、拋磚引玉,筆者一時亦難有什麼建議或定論,只是想指出,現代佛教在討論護生或動物權益時所難以迴避不作正視的難題。
1 彼得‧辛格(Peter Singer)、釋昭慧,《心靈的交會——山間對話》,桃園:法界出版社,2021年。
2 彼得‧辛格(Peter Singer)、釋昭慧,《心靈的交會——山間對話》,桃園:法界出版社,2021年,頁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