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門性平議題
——昭慧法師與青年談戒律(下)
筆錄:歆融 修潤:釋耀行
你們最關心的是二部僧受戒,也是這次爭議的焦點。比丘戒要十人僧,前面講了戒體的這些內容,有這個基礎知識,對戒體就不用多說。重點是既然不能都善來受戒,顯然要有一個機制,這個機制讓僧團來負責把關認證。把關認證不要動不動就找千二百五十人俱,所以後來佛教僧團裡面,出現了所謂四人僧、五人僧、十人僧、二十人僧這種專有名詞。
我們先劃定大界,人在大界內就有共同的權利跟義務,包括開會大家就要到齊,這就是所謂羯磨。如果一個人出家,我們組成十人僧,在大界內這麼做就是別眾,侵損了其他大界內的人的義務跟權利,他們有權利要加入這個羯磨。
怎麼做比較好?兩種,一種是小小的這種,例如有人撒了個謊,兩個人吵了架,那我們到大界外去,大界外都叫做自然空地,找一個地方四人圍坐,彼此之間手可以碰到就行了。我們先結小界羯磨,結出這個作法界來,然後開始處理僧事,處理完畢以後,當下立刻解掉這個小界,否則在自然空地裡面,莫名其妙出現那個隱形的小界,會造成以後人的困擾,因為萬一以後的人又在這附近結界,就會兩個重疊,界中有界。
所以在戒場內作法,這個戒場必須要足夠的人進得去,那足夠誰進去呢?就是十個人進去,再加三個人,因為可以三個人同時受戒,十三個人就可以了。也就是這個戒場不需要像選佛場那麼大,只要13個人,他登壇,就這樣劃定。所以為什麼我告訴A法師說你講錯了,他說比丘跟比丘尼又不在同一大界,不能同一羯磨,憑什麼比丘尼可以給比丘授戒。我就立刻提醒他,二部僧受戒是不是在同一大界內?是不是在同一戒場內?假設你用比丘跟比丘尼,不應該在同一界內同一羯磨的理由,請你先廢除二部僧受戒。
二部僧受戒,那是比丘尼剛剛成立僧團的情況下,沒有經驗不知道怎麼檢核,所以比丘承擔了一個指導的責任,就是你先傳,從你們得戒,可是我們幫忙把關一下,看看你的檢核有沒有一些疏漏。
聽眾:
我記得有些研究認為,比丘尼實際是從比丘得戒,不是從比丘尼得戒。
昭慧法師:
得戒這個概念本身就是一個很奇怪的問題。受戒是要得到身份的認證,因為我進入僧團要有一個身份,這個僧團接納我要經過一番考核,然後正式開會三讀通過,這樣就夠了。比丘尼畢竟要回到比丘尼僧團生活,當然要比丘尼認證。否則比丘認證了,卻來了一個我們根本不能接納的人,那是跟我們生活不是跟你們比丘生活,所以根本不用去想那個神秘的得戒問題。只要去想實際的運作上是不是要比丘尼們去認證,是不是要比丘尼們檢核,而且一些很私密的問題,比丘怎麼去給他認證?
對佛陀而言,一開始這些比丘尼們必須有人扶植他們,有人教他們,比丘尼僧團成立,必須有人幫忙檢核。對比丘來講這也是摸著石頭過河,什麼叫五種不女?有五種不男就五種不女,這是不對的,女性跟男性的生理差異性很大,所以你如何從男性的經驗去檢核女性?除非這個男性有窺視欲,對女性太瞭解了,否則他如何去理解女性的世界。連女性自己對一些特殊細小處都不是好理解。他如何理解?而且檢核身體是被佛陀制止的,那是很粗暴的,就是相互問答。這次等融說得也很好,我們以現在的方式,可以經過醫療檢驗報告之類的,根本不需要這麼做。
聽眾:
法師我想請問一下,律典中像八敬法、布薩、安居、羯磨,這種屬於制度性的條文,是不是都是在12年沒有制戒的習慣中形成,後來才把它條文列出?既然這些制度性的規定都不是隨犯而制,就不能說八敬法因為不是隨犯而制,所以不是佛說。
昭慧法師:
安居應該很早就出現了,因為印度到了雨季的時候,大雨泥濘難行,然後容易踏殺蟲蟻。基於便利原則,基於護生原則,佛陀說這三個月我們就定點安居,不要去行腳了。因為不涉及罰則,就是生活上的一個規定,所以不一定要12年以後。另外這些人講話是外行,這些叫做「作持」,八敬法不能跟殺盜淫妄一樣,叫做「止持」,止持類似刑法,違犯是要懲戒的。
作持是程序法,類似刑事訴訟法,民事訴訟法。例如:現在有一個人,據說他在外面倒說四事,於是我們覺得這個人應該要被處理。可是能不能他不在現場,我們就來討論該怎麼做,然後把他趕出僧團。不能,他不在現場,你怎麼知道事情真是這樣,一定要問明原委,萬一他被冤枉對方在造謠呢?「七滅諍法」的程序法就要成立了。七滅諍法第一個就是「現前毘尼」,當事人必須在場,不能缺席審判。
可是八敬法類似刑法,還給它判得重重的。十七僧殘裡面有八敬法嗎?比丘尼的僧殘罪沒有這些,什麼時候說這些人需要行摩那埵?再來,這也是八敬法另外一個,女眾如果犯僧殘,必須要於二部僧中半月行摩那埵法,然後於二部僧中出罪。這件事情也非常荒謬,一定要這個女眾先犯了僧殘,僧殘是第二等大罪,僧格殘破要修補,所以要男眾20人來為他出罪。比丘要六日夜行摩那埵,六日夜讓他去為大眾服勞役,而且大家不得跟他共住,懲罰他褫奪公權,把他所有作為比丘的權利先取消六日夜。
這些比丘對付女眾的手法就是,都給你加碼,如果我需要五個人,你就要十個人,我需要五年,你就要十年。凡是享受權力的,我可以多次,你必須少次,我可以七次來回還俗,你們只能一次。所有這些限制都沒有例外,都是要增大比丘利益,縮小比丘尼的利益,或者是增大對比丘尼的懲罰度。所以八敬法裡面說比丘尼犯僧殘,必須依二部四十人僧來出罪,而且從六日夜加到十五天,這就很荒謬了,六乘以二也不過十二。
要懲罰需要這樣嚴厲嗎?而且比丘尼僧中出罪就可以,為什麼要到比丘僧中出罪?所以二部僧得戒,二部僧中懺僧殘,所有的目的就是《佛法概論》說的,比丘才是弘法利生的總控者。否則有什麼理由,一定要掌控這些比丘尼、在家人?講白一點,他們弘法利生,他們風光,我們都是他們的道具。
六、成立佛教性別平等協會
聽眾:
法師我想請問,您在網路上說要成立佛教性別平等協會,那個構想是什麼?
昭慧法師:
去年「性別友善自在營」我就有這樣的構想,就是我們有志一同的建構這樣一片性別平等的淨土,不要讓許多人為了學佛,不得不受到性別歧視的委屈。只是因為工作量太大忙不到那裡去,而我向來不喜歡把別人當作是我實現偉大理想的一顆棋子,所以就只能夠有這樣的想法,想什麼時候有空看要怎麼做。沒想到這次等融剃度受戒的事情,很快就讓我直接宣告,反正我們就要成立性別平等協會,而且經過這一次的十師共同羯磨,九位戒師個個都很有德學。
這個時代我們在大學校園裡面,充分接受了性平教育,就像一個人天眼打開了,已經看得到六道眾生,你叫他再關起他的天眼是辦不到的。同樣的,現代人具足性平意識以後,就很像具足了某一種當代的天眼,眼睛一看就看到了問題,為什麼我們女眾吃飯都要在最後?為什麼連繞佛都要在比丘後面,在男性在家人後面?太多的為什麼。
很多人為此相當心理不平衡,他不高興就不跟你玩了,我學佛為什麼一定要參加團體,我不去你寺院,自己學佛就好。所以我認為在 這個時代,一定要有一些寺院跟團體,徹底的貫徹性別平權,排序不要依性別排序,可以依資歷排序,這是佛陀規定的,依戒臘就是依年資排序。一群人裡有男有女,誰年齡長誰在前面,或者學佛早的在前面。從最小的地方做起,就是自然的,吃自助餐也不要再問,到底你年資高還是我年資高,反正誰先排隊就誰先吃,如果在殿堂或者會議上必須要排序,那我們就依年資排序,杜絕所有依性別排序的做法。
聽眾:
法師,我有看戒體那篇文章,因為我是從無表色去認識戒體的,所以對我來說它比較有點像增上心的作用,然後激起我們去產生一股力量。為什麼到了漢傳佛教,因為我是受漢傳菩薩戒,當下讓我們觀想戒體灌入的那種感覺,然後我比較好奇是為什麼就是到了漢傳會演變成這種形式。
昭慧法師:
從《律典》來看,從來就不是灌什麼東西進去,它就只是作法,作法就是程序法,這些程序法違背了也只不過是突吉羅(小小罪)。所以什麼叫破戒?真的不用講到那麼嚴重,就是違背程序法。那什麼時候變成某一種的冥契經驗?這是不可思議的,因為它是伴隨著人類的宗教心靈發展出來的,具有普世性。
只看佛教也許看不懂,可是去看普世的宗教,就會發現恩寵注入論其實一直都存在。恩寵注入論認定了神或者聖靈,是某一種的很特殊的外在的力量,宗教社會學把它歸納為精靈崇拜。佛陀教我們觀身、觀受、觀心、觀法四念處,四念處是一乘道,可是在佛法的發展過程中,也發展出了一些依念佛,而讓自己本身提升正能量的方便法門。
七、「僧事僧決」與社團常規
昭慧法師:
剛才有人問我「僧事僧決」,這裡順便回答一下。
僧事僧決我寫過文章的,概念非常簡單,就是任何團體的事務,是由團體內部成員共同決策,就像國民黨的事務是由國民黨黨員代表大會共同決策,黨員都到齊不可能,因此選出代表來共同決策。就像我們從一個大界內的所有僧,再選出20人僧,其實是同樣的意思。僧事僧決是指僧團內部事務,由僧團成員共同決策,這是直接民主,佛陀從來沒有說我說了算,他把權力下放給大家,讓大家自己決策。
「僧事僧決」不是拿來證明僧人高人一等,就像國民黨員可以去共同決策國民黨事務,並不表示國民黨員比非國民黨員高人一等,本來那只是權力義務關係。現在他們把它講成,我們僧人的事情你們白衣要閉嘴,因為僧事僧決,我們是僧寶,所以你們就應該要依順我們,我們決定的事情你們就是要買單。這完全錯誤,當這個團體自認為在行使權利義務,完全不顧社會的觀感,這個社會會對你大反撲。
所以「僧事僧決」只不過是社團常識,而且佛陀面對居士們對僧團的批判譏嫌,從來不是叫居士閉嘴,而是把當事人找來問明原委,罵他一頓,然後制訂一個戒律,多少戒律都是這樣制定下來的。為什麼政治人物一天到晚看民調,他也要注重社會觀感。跟社會跟民意脫節的佛教很可怕,現在他可以說他不管社會,不管什麼人權普世價值,總有一天會被掃到歷史的垃圾堆,只要民智已開,人們就不會想要接觸你這種佛教。
為了讓比丘尼們保有獨立的認證系統,我必須這麼做,如果現在不在我手裡把這個羅網衝破,試問這些比丘尼誰敢這麼做?他們觀念上都搞不清楚,更何況要落實到行動。有些人觀念上聽我講終於懂了,可是等到落實就完全荒腔走板,因為他怕,那個根植在內心裡的恐懼是沒有辦法根除的。
當年佛誕放假運動,我們可不敢簽署教會,因為除非教會經過提案通過,我們只能夠說中國佛教會理事長某某人有簽名,中華佛學院某某理事長有簽名。現在吊詭在哪裡?他們個人不想具名,只好推諉說那個團體,於是就搞出一個團體來連署。團體連署這種重大事情是不是要開會?甚至會員大會通過,乃至要三分之二通過。更何況我從來不是他們的會員,連開除會藉都拿我沒辦法,不要說開除僧藉了。
至於等融,我就不讓他們有抓他軟肋的機會,否則讓他去受三壇大戒就好了。我知道有很多比丘尼也剃了比丘,但是這些比丘尼們戒場可以假裝不知道,或者是真的不知道。可是這樣不是在隱瞞嗎?戒體就不清淨。他們沒有辦法修理我,但絕對會重重修理他,所以乾脆給他全部處理完。等融將來又不靠你們吃飯,在多元化社會裡有各種的方法,可以讓自己為佛法的理想而努力,需要他們認證嗎?
問:
接下來三個月安居,還要半月半月誦戒,等融師父要去哪裡誦戒?
昭慧法師:
我們同一羯磨以後,他可以誦他的。羯磨完畢以後,先要處理諍事,我們半月布薩羯磨,一開始先問「僧集否?和合否?未受大戒者出否?不來諸比丘說欲及清淨」,說欲就是請假,不來的必須請假,否則就會構成別眾羯磨。為什麼不叫請假呢?他的用詞非常精準,說欲的意思是,你既然因為生病或者其他事緣不能參加,那麼你要無條件承認,這個會議通過的所有提案。
說欲、說清淨是兩件事情。平時的只要說欲,只有布薩要說清淨。因為布薩是為了誦戒,看看你有沒有犯,所以要自述我這半個月是清淨的。可是也不是你自己說了就算,萬一布薩羯磨開始,有人提出某某人不清淨,他前幾天犯了什麼戒,應該當天就要解決,隔夜就叫做覆藏,覆藏就要加倍罰。就算不是故意幫他覆藏,依現前毘尼原則,依自言治原則,一定要當事人到場,否則不能處治。處理完畢,接下來是選代表誦戒,等融到另外一個地方自己誦,複習一下比丘戒就好。
比丘戒、比丘尼戒,兩種戒實質上是一樣的戒。因為我們受戒的時候,主要問的是四墮、四依,就是問四種根本戒你能不能持?再來是四依,依糞掃衣,依乞食、依樹下住、依陳棄藥。就是環境最艱苦的階段你能不能做到?並不是指你不准接受居士供養等等,這些根本不涉及到所有比丘、比丘尼的細戒。
而且這種事情叫做羅生門,每一個部派的比丘尼戒條多寡不一樣,印順導師說,越是想要嚴厲管教比丘尼的戒條就越多。所以不是依戒條多寡來看比丘、比丘尼的優劣,只是因為彼此生理心理狀態不一樣,有些不同的戒規是要有另外的處理。因此這些根本不構成什麼戒體,只是成為一個受具足戒的僧人,生活中須執行的一些規制,有些就是習慣法化成成文法,男眾、女眾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