弘誓雙月刊

廢除二部僧受戒,尼眾自組十人僧傳戒
──擺脫男僧操控女眾命運的唯一活路
昭慧法師與青年學子談戒律(下)

臉書留言錄(之一二八一)

114.6.6

https://youtu.be/ph9BLjGYUu4?feature=shared

1. 十師授具足戒正解:

僧羯磨=僧團會議。用「戒場」形成「小界」,用「自然空地」隔開「大界」。這時只需組成「十人僧」,參與新人檢核與認證程序,不須僧團全員參與。

2. 荒謬的性徵檢核之說:

反方攻訐:比丘尼為比丘授戒,無法為他「驗明正身」。這套說詞不但語帶猥褻,而且恰可拿來反證:絕對不可以「二部僧授戒」,因為比丘不宜為比丘尼進行「性徵檢核」──他們所拋出的質疑,通通都自曝其短。

3. 「八敬法」不是習慣法:

習慣法大都是隨佛而學所產生的自律默契,但女眾未出家前,不可能產生隨佛而學的默契,所以「八敬法」不是習慣法。

退一步說,依「隨犯而制」原則,所有戒法必須來自「犯緣」,即使是將習慣法納入戒條,依然得掰出千篇一律的「犯緣」(「制戒緣起」)。「八敬法」連「習慣法」都不如,因為,既然聲稱「八敬法」訂於女眾僧團成立之前,就無從掰出女眾在該項戒法上的「犯緣」。

4. 止持與作持的分野:

「止持」是實體法,「作持」是程序法。「八敬法」有罰則,屬於「止持」。違反「八敬法」必須比照「僧殘罪」重罰,這項規定也讓謊言露餡,因為在比丘尼戒經中,十七條僧殘罪並未納入「八敬法」的條文,該諸條文反而大都融入波逸提(波逸提大都可歸入「小小戒」)。

以上,律典文字歷歷可考,充分曝露:男僧在佛滅之後,意圖高壓控管尼眾,乃假佛之名而制訂了「八敬法」,然而謊言難免穿幫,無法瞻前顧後,導致「八敬法」的制戒緣起、條文內容與定罪重輕,不但在部派之間充滿歧見,就是在同一部派的律典裡,也往往自相矛盾。

5. 性別歧視的規範比比皆是:

凡是享受權力的,一定是「增大比丘利益,縮小比丘尼利益」;凡是克盡義務的,一定是對比丘尼進行條件加碼或數量翻倍,乃至增大對比丘尼的懲罰度。

6. 她們是他們弘法利生的道具:

「二部僧授戒」或「二部僧中出罪」,目的都在「掌控」。比丘尼與在家眾,成了比丘「弘法利生的道具」。

7. 「八敬法」的創傷症候群:

所有受「八敬法」洗腦的女性,心理都受創傷,總感覺矮人一截。「八敬法」讓男眾與女眾都成為「受害人」乃至「加害人」。

8. 面對佛門性醜聞,還要堅持只能「僧讚僧」嗎?

9. 為何要成立性別平等協會:

有性平共識的佛弟子(特別是寺院團體)自組聯盟,拒絕「二部僧受戒」,至少避免漢傳佛教女眾有朝一日也落入「團滅」命運。

10. 回應「以毒攻毒」論:

為何不乾脆「男剃男、女剃女」,各收各的徒弟,各授各的具足戒?答案是:事情都是兩面的。收比丘尼為徒弟的比丘,也有德行高潔的高僧。

我真正擔心的是「披著羊皮的狼」,剃度了女徒弟,即便不在同一界內,也有辦法蹂躪對方。

11. 佛陀教的都是可以自證的「檢核要件」,而非外加的神秘力量。

12. 沒有拿屠刀的屠夫

惡比丘要尼眾「表演八十四態」,蹂躪尼眾尊嚴,有因此而造成不幸者,有因此而還俗者,不啻「沒有拿屠刀的屠夫」。

13. 是否有可能「三師七證」是性別混合組成的?

14. 再談「成立性別平等協會」的目的:

(1) 有志一同地建立性別平等的淨土,不要讓許多人為了學佛而受到「性別歧視」的委屈。
(2) 改革「性別秩序」陋規,正式場合可依年資排序,非正式場合可以自然互動。

15. 本次授具足戒的「十師」中,有人只是「因為人情壓力」?已經查證:純屬造謠。

16. 問題不在於「我要改變他們」,而是「他們要把我套牢」!

17. 軟土深掘,欺負「落單」的等融一個人。

18. 很多連署未經當事人同意,類同「抄名冊」,挑唆者甘心作惡比丘的馬前卒!

19. 開除僧籍的正確程序:

僧團的執法單位以「大界」為界限,是否要對某人「開除僧籍」?這是該人所屬大界內的「僧事」。各種佛教會作為「社團法人」,要如何將人「開除僧籍」?

20. 八敬法的心理制約

「你承認,它就對你有效;你不承認,它就對你無效。」任何女眾只要承認「八敬法」,「八敬法」就構成對她的心理制約,也就成了她的罩門。

21.「應無所住而生其心」:

把他們當「空氣」的原理:「不住色生心,不住聲香味觸法生心,應無所住而生其心」。

魔王波旬在與佛陀過招:「若彼無眼觸入處,無耳、鼻、舌、身、意觸入處,汝所不到,我往到彼。」

22.「擇法力」是勇氣的源頭:

女眾是否要抗拒「八敬法」的魔爪?這與「選邊站」無關,而是,你的「擇法力」到了哪裡,力量就到哪裡。

23. 對尼眾加入連署或撻伐行列的態度:

內心充滿悲憫與不捨,不是裝「風度」,而是理解:「裹過的小腳,再也放不大了。」

24. 戒體論轉化成「外在能量灌入體內」的冥契經驗,這類冥契經驗,有跨宗教的普遍性。

25.「僧事僧決」正解:

「僧事僧決」不是拿來證明「僧人高人一等」,它只是「社團成員公決社團事務」的常識。但內部決策一定要注重「社會觀感」,倘若以「僧事僧決」為藉口,杜絕言路而一意孤行,早晚會被社會唾棄。

26. 為比丘授戒的兩大行動意旨:

(1) 以具體行動瓦解二部僧受戒的必然性
(2) 以律學論述奠定比丘尼僧自行傳戒的法理基礎。

27. 比丘與比丘尼可以同一布薩嗎?

28. 戒律是「世諦流布」。

■本次座談會緣起(轉引自《弘誓電子報》「學團日誌」)

  114.5.17下午,等融比丘與本院青年會大空、林柏成、徐浩倫、吳國源、莊皓鈞、曾櫳震、張辰瑋、張伯愷、楊永清十位青年學子在住持心皓法師、許嘉珊及王彩虹居士的陪同下,至玄奘大學拜會昭慧法師,進行了一場長達三個多小時的佛門性平議題座談。此次座談源於近期等融比丘的剃度受戒事件,昭慧法師藉此案例,深入闡述了相關的教證、理證與事證,並分析比丘尼傳承打破「二部僧受戒」傳統的重大意義。
  與會的青年學子們來自文學、史學、法學、宗教學、政治學、語言學等不同專業領域,其中亦包含數位工作者和藝術家。他們對佛法有著相當的理解和領悟,提出的問題涵蓋了佛門性平的各個面向,現場討論熱烈,欲罷不能。
  座談中,昭慧法師系統性地闡述了佛門性平理念,並對本次剃度受戒行動的策略進行了分析。

昭慧法師與青年學子談戒律(上)集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9mRKt5DwZOA

昭慧法師與青年學子談戒律(下)集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ph9BLjGYUu4

■照片說明

剛才法友傳來如下歷史照片。原來是22年前(2003年11月10日起至11月16日),筆者應了中長老之邀,於善導寺三壇大戒戒場,為新受戒比丘尼講《比丘尼戒經》。當時新受戒比丘尼近四百人,聚精會神聽講。

當時我已公開聲明廢除八敬法,長老還會邀我講戒,真是難為他了。

除了長老之外,會本法師是另一位明知我廢八敬法,依然找我講戒的比丘法師。

兩位法師均已作古,他們在男性沙文圈子裡的抗壓性,令人讚佩無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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