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垃圾變黃金」以福國利民
臉書留言錄(之一三四三)
114.9.24
昨晚宗勳傳訊息來:「花蓮橋斷,大水淹光復鄉。」
我已到鎮西堡,簡單回訊云:「可憐啊!我寧願自己繼續被罵,也不忍聽到花蓮橋斷!」
很想為這場災難做點什麼,但自己半年前就規劃,要把一點小儲蓄拿來報答敬愛的彼得‧辛格教授,讓他在台奔波演講之餘,可以餘暇山林攬勝,這麼一來,估計已無餘財可供捐輸。
** ** ** **
一早起來,看到同仁忿而傳來某人夸夸其言,滿嘴不乾不淨的網址。打開一看,才知此人說「出家人不用納稅」,說我「名車代步,養尊處優」。
顯然此人已犯「誹謗」與「公然侮辱」兩大刑事罪責。
我一Google才知,此人是媒體名嘴。既然有頭有臉,而非隱名或以假名龜縮射箭的網軍。他竟公然造謠,讓視聽大眾誤以為:僧人擁有「不用納稅」的特權!
這樣的謠言,已讓視聽群眾增加對「出家人」的反感與仇恨!那麼,這就不是我個人「置榮辱於度外」所可善了的。我必須向該名網紅及視聽群眾提供如下常識:
國民有繳稅義務,僧人也是國民,當然需要繳稅!
我跟任何教授都一樣,不但薪資需要繳稅,其他收入的稅金也一毛不少。以前每年收到一疊扣繳憑單,e化作業以後,網上一覽無餘,連扣繳憑單都免寄了。
既然該名嘴勇於在媒體上公然犯罪,那麼,我正好可以追究該名嘴的民、刑法律責任,將索賠金額拿來捐給賑災慈善單位。
這樣,既能對其犯罪行為聊資薄懲,又能強迫他「莫忘世上苦人多」,吐出一點資財來賑濟苦人。一兼二顧,豈不美哉!
為了怕他立刻湮滅犯罪證據,我請搶救國庫聯盟同仁立刻下載影片,並且截圖。
** ** ** **
一看到我要追究法律責任,許多臉友可真開心極了!晚上,一位佛友熱心提供了另一「有頭有臉」人物涉誹謗與公然侮辱罪的錄影與截圖。
這真是太好了!兩樁刑事案,讓兩名嫌犯正好可以贖罪一一吐出更多民事賠償,來讓「世上苦人」多獲得一些賑災捐款!
114.9.25
刑事嫌犯再添二例
常聽網路戲語:某人可不是吃素的!
果然吃素的容易讓人軟土深掘
但也不妨順勢讓垃圾變黃金
我從未打開那些罵我、謗我、辱我的影片來看,因為那些影片就像垃圾坑,揭開就惡臭撲鼻,會讓我忍不住作嘔。
然而這回阮囊羞澀,又想為「賑災濟苦」盡一點心,於是強忍作嘔的不適,在熱心臉友提供網址的指引下,揭開了第一座垃圾坑,自行截圖,準備提告索賠,用以賑災濟苦。
未料願心初啟,好心人士竟然接踵而至。他們陸續提供垃圾坑新址,而且動作利索,下載、截圖,樣樣不少,甚至貼心地幫我摘取那些惡臭文字,供我即時刊佈!
感謝他們捂鼻工作,讓我減少了作嘔次數,於臉書直接複製、貼上即可。
昨晚與辛格教授伉儷用餐回來,看到一位佛友提供的錄影、截圖,立刻將那幾張截圖上傳臉書,聲明提告。謝謝臉友們的溫馨支持與積極迴響!
今晨起來,再見臉友提供兩案,其中一案竟是堂堂「國民黨發言人」!
這位臉友還說:第二案嫌犯不但歪曲事實,而且公開募款,沒有聯合勸募字號,所以他將順道檢舉。
讓垃圾變黃金,確乎福國利民!雖然這麼一案一案「單點驗收」,比不上「第六種管道」那麼全面性,但是積少成多,未始不能讓那幾個刑事嫌犯多跑幾趟法院,不時緬念「世上苦人多」,繳些贖罪款!
謝謝另一位臉友,連文字新聞也幫我把關!
這回是另一個有頭有臉的,故意把我的家裡父母舉債發錢的譬喻,扭曲為我「還有政府是大家父母的父權概念」。
這是不是也算詆毀?我得請教一下律師。無論如何,感謝這位熱心臉友!
114.9.26
嫌犯蓄意以謊言挑撥,讓民眾對宗教人士產生仇恨
其言行實令人髮指!
霧社山間的夜晚格外寧靜,明天一早就要出門,陪辛格教授登上合歡山,因此打算關燈養息。
沒想到一位熱心臉友,推送過來又一件「刑事犯罪」證據!這位臉友還真好心,把對方污衊我的段落,逐行劃上紅色重點。
對該名刑事嫌犯施加於我的侮辱與誹謗,我將一律交給律師處理。然而他污衊整個宗教的荒謬言論,既經媒體報導,就有擴散效應。既然如此,我就不能不犧牲自己的睡眠時間,為宗教團體嚴加駁斥,以正視聽!
光是那位刑事嫌犯聲稱宗教「從房屋稅、地價稅、所得稅、遺產稅都可以減免,就連存款利息也可以免稅」,就可知道,他不但沒有國內「法人」機構的財稅「知識」,甚至連屬於「自然人」的稅務「常識」,也都付之闕如!
如此誤導民眾,讓人誤以為宗教人士的「所得稅」與「遺產稅」一律免繳,這不啻蓄意以謊言誤導社會,造成民眾對宗教人士的莫名仇恨,其言行實令人髮指!
試問台灣有哪個作為「自然人」的宗教人士,以上這些項目可以免稅?對不起,沒有半個!
若說是「宗教團體」,那麼它與NGO、NPO一樣屬於「法人」。法人不是自然人,沒有死亡這回事,哪來的「遺產稅」可免?法人若是終止,所餘資產必須歸屬地方自治政府,至於該法人內部成員的宗教人士,無權瓜分半毛錢的「遺產」,哪來的「遺產稅」呀!法人若兼營業,那就得另辦理營利事業登記,其營業所得,就得跟公司行號一樣扣營業稅。
至於法人的動、不動產,既然來自各方捐獻,那就算是公共資財。我一向主張,宗教團體與其他NGO或NPO,都應受到同樣的財務監督,這是全球慣例,台灣不應例外。
此事無關那位嫌犯所聲稱的「大愛」,而是本諸「公義」原則。我不認為,同屬「法人」的宗教團體,可以厚顏無恥地要求,宗教團體擁有高於其他「法人」的特權。因此對那些發出這類謬論的僧人,我一向不假辭色,嚴加批判。
回到「宗教人士」議題。請容我重覆一遍:宗教人士是「自然人」而非「法人」,當然得繳該嫌犯所列舉的所有稅捐,這是稅務基本常識!
在我所屬的寺院,連信眾贈與住眾的嚫施,寺院都逐筆開立收據;而住眾具領這些嚫施,也必須逐筆簽字。住眾當年所領嚫施,倘若已達繳稅標準,稅務機關是一毛錢都不會放過他們的。
也因此,聽說本人臉書裡編號No.1的刑事嫌犯,對我的薪資稅款閃爍其詞,轉而質疑我的「供養」是否繳稅。這真是個好問題!
倘若光是採計信眾護持的「嚫施」,我的全年累計嚫施不到四萬元,這個額度的收入,自然可以免稅。但就國家稅法而言,它才不管你的資財是來自「薪資」還是來自「嚫施」,一定悉數統計,然後依累進稅率扣款。因此這些嚫施,我不但轉手贈與其他公益團體或弱勢個人,而且還得額外繳稅!
講個故事給臉友聽:2021年6月2日,我獲頒日本第38屆庭野和平獎(Niwano Peace Prize)。這項被譽為「宗教諾貝爾和平獎」的獎金,高達2千萬日幣。
那段時日,台灣有嚴格的封控制度,雖然種種隔離帶來諸多不便,至少疫情已受到穩定控制。而就在那段時日,印度正受到第二波新冠疫情的侵襲,多地疫情蔓延,勢頭迅猛,令醫院、太平間和火葬場不堪重負。4月期間,單日新增病例超過1800萬,新增死亡人數約3500。
我於4月見到此諸報導,痛念「亂世人命如糞土」,於是決定,待6月領獎之後,將獎金悉數交由國際入世佛教協會(簡稱INEB)轉作印度賑災之用。我希望運用該國際組織在南亞的會員網絡,讓獎金悉數送達災區。
然而當獎金匯入我的帳戶後,國稅局才不管庭野基金會是不是「宗教組織」,也不管我是不是「宗教人士」,更不管我這筆錢並非拿來獨享,而是用作賑災,立刻狠扣一大筆稅金下來。也就是說,我只能以「稅後款項」匯到INEB。助理幫我去電詢問,公益捐款怎麼可以扣稅?稅務人員答得乾脆:境外的公益捐款不能算數!這些扣稅單據,助理幫我保留至今。
以上,有關宗教法人與自然人,以及我個人的收入與稅捐,業已幾度公開說明在案。嫌犯們即使想在庭上巧辯其「不知者無罪」,法官未必採信。更何況對我個人羞辱、霸凌,無所不用其極的其餘犯罪證據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