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子之矛攻子之盾
──教證、理證、事證,證明「八敬法非佛說」
昭慧法師與青年學子談戒律(上)
臉書留言錄(之一二七七)
114.5.27
114年5月17日下午,等融比丘與弘誓青年會大空、林柏成、徐浩倫、吳國源、莊皓鈞、曾櫳震、張辰瑋、張伯愷、楊永清十位青年學子,在住持心皓法師、許嘉珊及王彩虹居士的陪同下,至玄奘大學,與我進行了一場長達三個多小時的佛門性平議題座談。
此次座談源於近期等融比丘的剃度受戒事件,我藉此案例,深入闡述了相關的教證、理證與事證,並分析比丘尼傳承打破「二部僧受戒」傳統的重大意義。
與會的青年學子們來自文學、史學、法學、宗教學、政治學、語言學等不同專業領域,其中亦包含數位工作者和藝術家。他們對佛法有著相當的理解和領悟,提出的問題涵蓋了佛門性平的各個面向,現場討論熱烈,欲罷不能。
在本場座談會中,我系統性地闡述了佛門性平理念,並對本次剃度受戒行動的策略進行了分析。
感謝弘誓志工黃秀娥居士,將這場座談的全程錄影進行了後製,總名:「昭慧法師與青年學子談戒律」
由於整場座談進行了將近四小時,她遂切分上、下兩集。上集主要是剖析「八敬法非佛說」,並依每個段落的座談重點,分立31個標題,並於標題前面註明播出時段。標題如下:
1. 依據教典的標準:三法印與四大廣說
2. 聖教是否可以為「量」(知識的判準)
3. 利益考量與厭女癖
4. 女性出家的「聖教量解讀」
5. 應允女眾出家的現實考量與理念考量
6. 理念考量:「令正法久住」的聖典依據
7. 僧侶壟斷教權:在家不准研律,教典未有此說,是屬「戒禁取見」。
8. 見證「知識就是力量」
9. 賢劫六佛正法久住與否的關鍵要素:說法、制戒、說戒
10. 補充說明:制戒(立法)與說戒(行政與司法)
11. 依甚麼得戒?溫金柯:「他們把戒體當作半導體」
12. 從「善來受戒」到「羯磨受戒」的現實需求
13. 十師羯磨的功能:檢核、認證
14. 「遮難」非「罪惡」,大都來自「僧團運作侷限」的現實考量
15. 檢核性徵之說,語帶猥褻,以子之矛攻子之盾,反倒證明:「千萬不能二部僧受戒,比丘不可為比丘尼授戒」
16. 「平庸的罪惡」(漢娜‧鄂蘭(Hannah Arendt))
17. 「八敬法」嚴重違反「隨犯而制」原則
18. 瘋狂的鬧劇:違背佛制「現前毘尼」的缺席審判
19. 再談「隨犯而制」與滅諍程序
20. 從「習慣法」到「成文法」
21. 佛門憲法:「十事利益」
22. 習慣法逐漸轉為成文法
23.「八敬法」違反「隨犯而制」原則
24. 女眾根本不是「依八敬得戒」
25. 大愛道向佛陀「說比丘過」,佛未指其違反「八敬法」,可證「八敬法非佛制」。
26. 校園倫理,非關性別倫理
27. 比丘尼向比丘「求教誡」有歷史脈絡,無現實需求。
28. 以子之矛攻子之盾:比丘沒得比丘尼戒,憑甚麼為尼眾授比丘尼戒?證明不應有「二部僧受戒」。
29. 罵謗比丘的故事,顛覆「八敬法制訂於女眾出家前」的神話。
30. 制度令人變得邪惡,就應改變制度。
31. 「比丘尼罵謗比丘」的原委與疑點:造假,卻「偷吃不擦嘴巴」。